继承权的对峙:已婚配偶与同居伴侣
- Mylene Feng
- 4月4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前言:
婚姻提供了普通法关系所缺乏的重要法律保障和财产权。例如,合法结婚的夫妇在分居或离婚时受益于自动财产分割,而同居伴侣在主张类似权利时面临许多障碍。这种区别凸显了了解您的合法权利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获得的保护的重要性。
在安大略省,涉及合法结婚配偶和同居伴侣的遗产纠纷受到《继承法改革法案》(SLRA) 的重大影响。虽然两者都可以要求受抚养人救济或不公正得利,但必须了解两者都不会自动继承遗产。
正式结婚配偶与同居伴侣权利对比:
1. 合法配偶的权利:
a) 基于婚姻关系继承权:
在安省,合法结婚的配偶有权在已故伴侣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无遗嘱)继承其已故伴侣的遗产份额。
b) 遗嘱和遗产规划:
通常,合法结婚的配偶是遗嘱的主要受益人,可以通过遗产规划措施来得到保障。
c) 不当得利/推定信托:
如果已婚配偶在经济上、或通过劳动为同居伴侣的财产做出了贡献,如果遗嘱将这些财产遗赠给同居伴侣,他们可能会要求不当得利或推定信托。
d) 继承法改革法案 (SLRA):
SLRA 规定了已婚配偶在遗产相关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同居伴侣的权利:
a) 无继承权:
同居伴侣不能继承已故伴侣的遗产,除非在有效遗嘱中留给他们。
b) 继承法改革法案 (SLRA):
继承法改革法案 SLRA: 将“配偶”称为与死者合法结婚的人,不包括同居伴侣。
c) 家庭法 (FLA):
在安大略省, FLA 将“配偶”定义为与死者合法结婚的人,不包括同居伴侣。
d) 受抚养人的救济要求:
如果同居伴侣能够证明他们依赖死者,并且在遗嘱或无遗嘱的情况下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规定,则可以根据 SLRA 寻求受抚养人的救济。
e) 不当得利:
此外,如果同居伴侣为获得或维护已故配偶单独拥有的资产做出了贡献,则他们可能会要求不当得利。
f) 推定信托:
在某些情况下,同居伴侣能够对他们贡献的财产主张推定信托,即使他们没有在资产所有权上命名。
g) 法院考虑的因素:
在评估受抚养人的救济申请时,法院将考虑关系的持续时间、双方的年龄, 健康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h) 时间限制:
受抚养人的救济申请必须在遗产受托人的任命证书签发后六个月内提交。
3. 重要注意事项:
a) 遗产规划:
同居伴侣应该立遗嘱,以确保对伴侣的遗产有索赔权。
b) 法律咨询:
同居伴侣应该咨询律师,以评估他们索赔权利的力度, 并确定最有效的方法。
c) 文件:
同居伴侣应保留他们对关系的贡献记录,包括财务投资和家务
结论:
无论您是配偶还是同居伴侣,我们的律师团队都会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协助您进行遗产规划,并准备您的遗嘱。
如果您对继承权有其他疑问,请联两位冯律师:
Carman Feng 613-981-6138 (英语、普通话)
Mylene Feng 613-808-8648 (英语、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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